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众互动> 咨询投诉 >信件内容页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环评资质问题
来信人 ** 来信日期 2019-08-01 信件编号 201908010045
信件内容 现在编制环评报告还需要环评资质吗?
办理情况
处理结果
处理单位: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时间: 2019-08-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完成

李先生,您好! 您留言询问现在编制环评报告还需不需要环评资质相关问题,现给您回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环评资质取消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您可在网上查阅了解相关要求。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在其官方网站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可登录了解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