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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问建设环保验收和水保环保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文件分别是什么?
来信人 ** 来信日期 2019-08-01 信件编号 201908010044
信件内容 请问建设环保验收和水保环保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文件分别是什么?
办理情况
处理结果
处理单位: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时间: 2019-08-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完成

周先生,您好! 现将您提出的“建设环保验收和水保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文件”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程序由水利部门制定,详情请咨询当地水利部门。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